【山河仍破碎】日月光污染河川无罪 关键原因曝光
齐柏林的《看见台湾》意外揭发半导体大厂日月光排放废水,污染高雄市的后劲溪,不过讽刺的是,6月8日,齐柏林宣布开拍《看见台湾Ⅱ》的同一天,最高行政法院却判决日月光胜诉,高雄市环保局必须还给日月光1亿多元罚金,狠狠打了「环保」一个耳光。
《看见台湾》拍到日月光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高雄市环保局于是对日月光展开稽查,2013年10月1日,环保局查获日月光排放大量有害健康的高浓度废水,除勒令K7厂停工,也认定日月光从2007年起,就因为处理废水设施不足,制造污染,依《行政罚法》加重裁罚日月光1亿200多万元。
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K7厂虽然有数次违规的行为,环保局派员驻厂查核也发现K7厂未依规定操作水污染防治,但整体上难以认定K7厂长期未妥善处理废水撤销罚锾。环保局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仍维持日月光胜诉。
不仅行政诉讼打赢,日月光在刑事官司也逆转胜。前年9月,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改判日月光厂务处长5人全部无罪,理由是起诉及一审适用法条错误,日月光排放废水应适用《水污染防治法》,但案发时《水污法》对排毒废水并无罚则,因此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年1月将全案发回高雄高分院重新审理中。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钰雄说,台湾环保法规太落后,业者非常容易脱身。以《刑法》流放毒物罪为例,法条规定除了要有排放毒物的事实外,还要「致生公共危险」才能罚,但「致生公共危险」没有一定标准,举证也困难,应该删除该项要件,改成只要有排放造成水体污染或使其水质恶化的事实,就可定罪。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委员、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也指出,台湾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空气污染防制法》《废弃物清理法》只罚「故意犯」,不罚「过失犯」,非常荒唐,只要业者辩称是「不小心」排放的,就没刑责。但包括德国、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都有处罚过失犯、未遂犯。但在台湾,过失轻率的污染行为没有刑责,只靠行政裁罚,根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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