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2度逆转 打死贼8人被诉 仅1人判7年

林姓男子等8人遭控打死小偷,被依伤害致死起诉。最高法院将林判刑7年3个月确定,其他7人无罪。(本报资料照/赖佩璇台北传真)

屏东蔡姓男子2018年行窃失风被打死,林姓男子等8人遭起诉,一审仅判林男有罪,高雄高分院逆转改判林男无罪,其余同伙7人则获判无罪确定。检方针对林男不服上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又逆转,改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林男7年3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2018年6月,蔡男当时在屏东市公益街行窃,林男伙同7名友人闻讯后展开围捕,众人被控以安全帽、棍棒、电击器等凌虐蔡男,直到警方获报赶抵现场才停手。蔡男送医不治,解剖死因为头部钝伤、颅内出血引发中枢神经损伤,头部明显单侧撞击伤。

警方搜证调查,将林男等人移送法办。屏东地检署调查,认定骑机车主动投案的刘姓男子仅向死者投掷安全帽,侦结后予以不起诉处分,林男等8人则被依伤害致死罪起诉。

一审只认定林男有罪,判刑7年6月,高姓男子等7人全因罪证不足获判无罪。屏检和林男都上诉,高雄高分院开庭审理,众人均否认涉案。

二审认为,现场人数众多,事发为凌晨4时许,天色昏暗能见度不佳,不排除是报案人错认林男。且若众人围殴,死者应全身瘀肿,而非头部外伤集中正面。

另外,当时现场混乱且无监视器,加上报案人的证词有多处矛盾,缺少「谁动手」的证据,最后判林男无罪,其余7人也维持无罪。高雄高分检依据速审法规定,只能针对林男上诉,其余7人无罪确定。

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法官调查,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及现场员警搜证办案过程,仍认定林男杀害蔡男,最后判7年3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