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宣判!10人判7月至3年 2未成年人获不起诉

▲12港人偷渡被拘深圳家属出面提出诉求。(图/路透社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12名香港人涉嫌偷渡台湾案30日宣判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指出,涉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被判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被控同罪的乔映瑜则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1.5万元。

涉及偷越边境罪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各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有2人因未成年,获不起诉,将依法遣送出境。

盐田区人民法院表示,邓棨然、乔映瑜今年8月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于23日凌晨分别联系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两名未成年人,在香港西贡布袋码头会合。

法院指出,12人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于8点多于广东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一行人被依法拘留,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渡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

法院提到,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属于从犯,可依法减刑,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还说,12人中有2名属于未成年人,获不起诉,将依法遣送出境,交予港警处理。

法院也强调,部分港籍与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