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宣判!10人判7月至3年 2未成年人获不起诉
12名香港人涉嫌偷渡台湾案30日宣判,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指出,涉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被判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被控同罪的乔映瑜则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1.5万元。
涉及偷越边境罪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及郭子麟,各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有2人因未成年,获不起诉,将依法遣送出境。
盐田区人民法院表示,邓棨然、乔映瑜今年8月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于23日凌晨分别联系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两名未成年人,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
法院指出,12人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于8点多于广东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一行人被依法拘留,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渡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
法院提到,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属于从犯,可依法减刑,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还说,12人中有2名属于未成年人,获不起诉,将依法遣送出境,交予港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