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虚拟货币遭检方认吸金186亿?数字科技老董二审无罪

数字科技推出的T点,虽遭起诉,但二审终获无罪。(图/翻摄自8591宝物交易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经营「8591宝物交易网」、「591租屋网」的股票上柜公司数字科技,2007间推出虚拟货币T点,供玩家购买,交易虚拟宝物,但因T点是未经许可的电子票证检方认为公司的行为涉嫌吸金186亿余元,依违反《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起诉公司董事长廖世芳等4人。一审无罪,案经上诉,高院二审仍判无罪。依《速审法规定,廖等人几乎无罪确定。

看准线上游戏商机,数字科技在2007年创立后,就立刻推出「8591宝物交易网」,几年下来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虚拟宝物交易平台,公司随后也推出「591租屋网」、「518人力银行」、「8891汽车交易网」、「101原创T恤网」等网页。而为了便利网友交易,公司在2007年就推出虚拟货币「T点」。

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2009年公布的《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明订经营电子票证,须金管会核准才能发行。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数字科技未经金管会核准申请特许经营第三方支付服务,却利用「8591宝物交易网」发行金额等同同值新台币的虚拟货币「T点」,供会员储值用来交易虚拟宝物或购买游戏点数,从2007年至2013年间吸金高达186亿多元。检方因此依照违反《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对公司董事长廖世芳、总经理吴聪贤、前总经理王震宇等3人提起公诉。

一审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T点不具有储存金钱资料功能、不属于实体载具、非多用途支付使用工具,也不能自动扣款,认定T点不属于《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电子票证,因此判决廖世芳等3人均无罪。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9日宣判,高院仍以查无实证为由,驳回检方上诉,仍判决廖世芳等3人无罪。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检方上诉第三审受到限制,廖世芳等3人几乎获得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