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1宝物交易网遭控吸金186亿 董座三人判无罪

▲8591宝物交易被控违法吸金186亿余元,新北地院认定「T点」并非「电子票证」,判董事长等三人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股票上柜的「数字科技公司经营8591宝物交易网,被控在2007年推出虚拟货币「T点」,玩家须购买与现金等值的虚拟货币储值,交易虚宝。2009年1月国内实施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8591却未向金管会申请核准,涉嫌违法吸金186亿余元,新北地检署依违反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起诉数字科技董事长廖世芳、董事王震宇总经理吴聪贤等三人。新北地院认定「T点」并非「电子票证」,判廖世芳等3人无罪。

对此判决,新北地检署表示,等收到判决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法界人士表示,检方因误解法令及不了解市场现况而起诉,新北地院已判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8591自2007年5月起在网站发行与新台币一比一的「T点」,让会员预先购买储值,再用以购买线上游戏点数或虚拟宝物。

2009年1月起,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规定以电子形式储存金钱价值,须报请金管会核准;数字科技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继续发行「T点」,检方估算从2009年至2013年间吸金高达186亿余元。

但新北地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电子票证」须符合四要件:一是「以电子、磁力光学形式储存金钱价值,并有资料储存与计算」功能;二要有「晶片卡片凭证及其他形式债据」;三为「多用途支付使用工具」;四是「要有自动扣款功能」。但T点无法用电子、磁力或光学形式储值,未含有资料储存或计算功能,也没有「晶片、卡片及凭证」供会员使用,至于「其他形式债据」应限于实体载具,因此T点不属于电子票证,判决数字科技董事长等三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