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科技被控吸金186亿 法院:「T币」当时不在法规内

▲8591宝物交易被控以「T币」吸金186亿元,新北地院今判无罪。(图/翻摄至8591宝物交易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数字科技公司旗下游戏虚拟宝物交易平台「8591宝物交易网」,2007年创立虚拟货币「T点(币)」,供玩家购买、交易虚宝或兑换现金。新北地检署依触犯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起诉数字科技董事长廖世芳、前总经理王震宇现任总经理吴聪贤「吸金」至少186亿元,但新北地院今天判决3人无罪。

检方表示,廖世芳、王震宇及吴聪贤是8591网站负责人;8591宝物交易网在2007年5月起,发行和新台币1比1的虚拟货币「T币」,让会员可以预购储值,并从每一次交易中抽取6%手续费。许多会员为求购买虚宝、游戏点数方便,到超商、银行经销商大量购买。

检方说明,T币交易的模式,和一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形式不同,属于支付给第三人,认为是电子子形式储存金钱的电子票证。2009年1月起,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规定以电子形式储存金钱价值,须报请行政院金管会核准,但数字科技却直到2013年2月才规定会员不得在没有实质交易情况下储值,并将近5亿元买卖交易价金卖家保证金、经销商预存金分别存入信托专户

因此,检方认定数字科技公司自2009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底,吸金至少186亿元,依据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规定,犯罪所得须没收,且吸金超过1亿元,负责人至少要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合议庭表示,当时立法对象是以具有资料运算存取控制及储存功能智慧卡为讨论对象,如悠游卡,但T币不具有这些功能,也没有任何「晶片卡片凭证」供会员使用,其他形式债据也应限于实体载具,T币没有自动扣款功能,也非多用途支付工具。因此,T币并非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修正前,所规定的电子票证,法律不溯及既往,判3人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