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叫苦!立院通过「花花班条款」 轮班须隔11小时

▲立法院外工斗劳工团体绝食抗议。(图/记者李毓康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护理工作多为轮班制,人力不足情况下,有时得上两天中的最晚班接最早班,也就是俗称的「花花班」,容易有休息不足的过劳情况。立院日前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明定「更换班次时,须间隔11小时」,外界预期将对企业轮班造成冲击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17日进行《劳基法》修正草案逐条审理审查到第34条「针对轮班制劳工」的修正提案时,时代力量提出加入「更换班次时,应给予劳工至少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以保障劳工身心健康。

最后,《劳基法》第34条修正版本在所有党团同意下初审通过,明订轮班工作者更换班次时,两班次应至少有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违者可处2到30万元罚锾,但附带决议「应于行政院公布后1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