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参与者「10人全判刑」 最高判处4年3个月!

示威者旺角豉油街一带焚烧杂物。(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本报讯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31日对10名参与旺角暴乱的人员判刑,他们分别涉及暴动罪、刑事毁坏罪等罪名。其中,刑期最高的被判4年3个月监禁

旺角暴乱期间,有11人在旺角围攻警务人员警车,共造成数十名警员受伤及一辆警车损毁。事后,特区政府律政司对上述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该案于2017年6月开审,11名涉案被告分别被控暴动、袭警及刑事毁坏等罪名,1人在提讯期间潜逃。香港区域法院5月2日对上述人员进行判决,其中9人被裁定暴动罪等罪名,1人被裁定刑事毁坏罪。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数百名暴徒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00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乱后拘捕超过90人,特区政府律政司陆续对参与暴乱的人员提起诉讼。之后,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定罪判监。2017年3月至今,香港法院已判处近20名暴徒暴动罪成立。(新闻来源新华社港台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