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火烧计程车判刑4年7月 旺角暴乱第四起定案

旺角暴乱中的放火男子杨家伦将面对牢狱之灾。(图/翻摄自南华早报

大陆中心 ∕  综合报导

香港区域法院10日宣判,2016年旺角春节暴乱中放火烧计程车的男子应服4年9个月的刑期。法官郭启安表示,动乱中的暴力程度非常严重,因此阻吓性的判刑是必须的,才能对犯法者当头棒喝。

放火的男子是32岁的杨家伦,一位大学电脑技术员,他被控参与去年2月9日的旺角动乱被判刑4年9个月,以及放火烧计程车被判4年3个月,两项罪名可同时服刑

法官表示,杨家伦先前可能知道触法后果,但没有预料到将付出如此大的代价。杨家伦被判刑后被立即送往监狱

审理庭中,杨家伦否认自己是照片影片中放火的人士。然而法官根据杨男五官,例如小眼暴牙及消瘦的脸型,判定他就是画面中的人。

唯一的不同是出庭的杨家伦并没有戴眼镜,然而事后调查出其为了逃避缉捕,刻意改变容貌以混淆证据警方采证杨的履历照、家庭照及2009年参加姊姊婚礼的照片,发现杨其实有戴眼镜的习惯。杨过去的雇主亦证实他就是放火的嫌犯

此案是旺角暴乱中第四起被判定的案件。其余3起皆于3月定案,并皆为3年有期徒刑。旺角暴乱爆发于去年大年初二凌晨,起因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取缔无照摊贩而演变的警民冲突,至今估计有超过100名警力受伤及90名暴动人士遭到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