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灣仔衝突 2男暴動判囚逾4年
香港示意图。(图:shutterstock)
2019年10月1日湾仔一带发生激烈警民冲突,有人堵路和纵火,两名涉案男子否认暴动罪受审,早前经审讯后罪名成立,昨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判入狱4年半及4年1个月。法官指示威者在油站附近投掷汽油弹,不顾民居安危,行为令人发指。
明报报导,被告分别为蔡腾毅(54岁,发型师)及丁实勋(40岁,文员)。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引述辩方求情及被告背景称,二人关心社会、见义勇为,但用错方法,犯案与本性不符,次被告曾做义工带领视障者跑步;首被告过往有3项案底,全部与本案性质不同。
据报导,法官指当日暴动范围横跨湾仔轩尼诗道等主要街道,数百人在不同路口聚集,暴动规模不算小。其间有人向警方投掷杂物和砖块,并向火堆淋泼助燃液体,更有人在油站附近投掷汽油弹,肆无忌惮,罔顾警方和附近居民的安危,亦未有依照要求离开现场。
报导称,法官指首被告曾直接投掷砖块和叫嚣,有备而来,罪责较次被告高,判监4年半。至于带备生理盐水和球拍的次被告,法官认为从装备而言,他同样有备而来,但接纳他只是协助角色,就暴动罪判监4年。他另涉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罪,被捕时激烈反抗,警方需施用胡椒喷雾,就该罪判囚两个月。基于刑期整体考虑,次被告两罪共囚4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