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湿机用超过6年起火烧房 屋主「没定期保养」遭判刑

林女使用除湿机超过6年,未定期保养引发火灾。(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房屋隔间出租给吴姓女房客张姓女房客,3人同住同一层楼,去年12月12日凌晨睡前林女将更衣室内的除湿机打开,没想到除湿机竟开始自燃,林女遭浓烟呛醒,吓得大声呼叫吴姓房客,紧急打电话报警火势才未波及其他楼层法官审理后,依放火烧毁他人及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者罪,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千元,缓刑2年。

判决指出,林女卧室木质天花板墙面装饰木板、木质隔间板、铁窗遭火势烧毁,两名房客卧室、餐厅厨房晒衣间均仅被烟熏黑,未受火势波及。法官审理,该除湿机于2005年10月产制,已过公司免费维修保固期,且该除湿机也已使用相当年限被告自应注意定期维修、保养,避免因耗损或故障而引发火灾。

吴姓、张姓房客证称,当时常看到除湿机起火的新闻,入住后也发现林女使用的除湿机已相当老旧,担心会有危险,也曾经建议对方不要再继续使用该台除湿机。林女到案后也坦承,此次火灾是因为自己未定期检修、保养除湿机所导致,以后一定会更加谨慎小心

士林地院认为,被告疏忽未注意定期检修、保养及维护已使用超过6年以上之除湿机,导致除湿机内部电器零件在电源开启期间起火燃烧,且承诺日后将更加谨慎,再加上该房屋部分装潢、隔间损毁,屋内留有浓重烟味,被告除了另行租屋居住,仍需负担8、900万的房贷,也已分别赔偿8千、7万1660元给两名房客,被告受有身体财产上之损失,应能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