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除夕夜进屋赶人 房东遭判刑

东森新闻记者张祎呈、陈延蔚台北报导

租约到期,房客却赖着不走,房东千万不要进屋赶人!台北市山区一位李姓房客不搬家,萧姓房东等到深夜零点期限一过,就擅自进入房子隔天又进入拆灯泡,房客一状告法院,法院判决出炉,法官认为即使租约解除,房东还是触犯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定谳,全案还不得上诉。

电铃怎么按就是没人回应,房东黄先生说,不管什么时候来都是这样,往楼上走,改按内门电铃也是一样。黄先生说,「在也不开门,为我按门铃后,他就写简讯给我。」

经验判断,怀疑房客明明就在里头,可这时候房东千万别冲动,就算租约已经到期,一旦开门处理,小心被反告入侵住宅。

台北市中山区一位萧姓房东把5楼公寓分租,前年1月26日,一位李姓房客租下2天入住后,房东发现他没亲人失业,赶紧跟他解约,双方还签下超过时间清空纸条,没想到房客没走,几天后的除夕夜,房东就开门赶人,房客不满,拿出相机拍,房东则出手伤人,法院判决出炉,房东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判拘役30天。

妈妈基金会组长曹筱筠表示,「(纸条)这是它承诺嘛,所以只是个部分,只能够回到民事部分,(房东)他可以去寻求这段时间求偿的租金。」

租屋团体表示,纸条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建议房东遇到坏房客时,首先约满30日前先告知不续约,再来打契约时,最好加注强制执行条款,双方在签约后到法院公证处申请,如果房客不走,可以递交公证书委托警方强制执行,以免吃上官司。高房价时代,租屋大不易,有坏房东的同时,当然也有难搞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