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蟑螂欠租2个月 房东未「提早通知解约」急赶人反判赔
高雄陈姓房东未提早一个月通知未缴房租的刘姓房客中止租约,直接断水断电,被告上法院判赔一千元。(示意图,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陈姓房东将一间套房以每月3千元租给刘姓男子,刘男只缴第一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后就没付钱,房东追讨房租,刘男耍赖称已缴,陈姓房东指刘男是「租屋蟑螂」要把他赶走,将房间断水断电,刘男反告房东违约,求偿12万余元。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刘男未缴房租,但陈姓房东没有依规定提早一个月通知解约,判陈姓房东须赔刘男1千元违约金。
判决指出,刘男于2022年5月底,以每月3千元向陈姓房东租了一间套房,双方约定租期1年,押金2个月6千元,陈男只付第一个月的租金和3千元押金,7月陈姓房东没收到房租,传讯息通知刘男,但刘男却说已付钱,陈姓房东见对方耍赖,做法如「租屋蟑螂」一般,传讯息问刘男「你脑子是不是有问题」,通知刘男要把房子收回,要求刘8月10日前搬离租屋处,否则将断电、换锁头。
刘男指控,陈姓房东7月31日就对他的房间断水断电,害他被迫去住旅馆,还得向公司请假去找房子,冰箱内的食物也坏光光,他提告向陈男求偿12万余元。
法官审理时,双方互控不是,陈姓房东指刘男是「租屋蟑螂」,不付房租还耍赖,刘男指陈姓房东违约在先。法官根据双方汇款纪录,认定陈男确实欠缴2个月房租,陈姓房东有理由可提早解约,根据双方合约,终止租约需提早一个月通知,陈姓房东提早赶刘男搬家已属违约,而刘男欠2个月房租未缴,因此判陈姓房东应赔刘男1千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