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纠纷房东公布房客个资一审判缓刑 不服上诉二审反加重量刑

吴姓男子违反个资法一审被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3年。检方不服量刑太轻上诉后,台南高分院仅撤销缓刑宣告,其余上诉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吴姓男子代替中风父亲处理租屋事宜,竟为与房客中止租赁契约,将含有房客个资的调解笔录,张贴在租处玻璃门长达3个月。检方依违反个资法起诉吴男,一审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但也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间给付房客6万元。检方不服量刑太轻提起上诉后,台南高分院仅撤销缓刑宣告,其余上诉驳回。此案还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吴男因父亲中风代为处理房屋事宜,2021年11月将该房屋卖给林姓男子,约定买方得保留房地买卖价款的2/3,直到房客搬迁完毕后才全额给付。

吴男为与房客中止房屋租赁契约发生争执,竟于2022年7月在该房屋侧面玻璃门,张贴林男与房客成立的调解笔录,内有房客的住址、身分证统一编号等足以识别身分的个人资讯,提供不特定人路过均得共见共闻,案经房客诉请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侦办。

台南地检署侦结依违反个资法将吴男提起公诉后,台南地方法院处刑4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并应于缓刑期间给付房客6万元损害赔偿。

不过,检方认为,吴男仅因房屋纠纷恣意非法揭露房客的个资,没有尊重他人隐私,虽坦承犯行,但未与房客达成和解,也未寻求房客谅解,难认犯后有悔改或积极赔偿之意,一审判刑4月实属过轻。

房客也主张,吴男的犯行存有羞辱意图,且个资被张贴在先前承租房屋的侧面玻璃门上,时间长达3个月之久,他还目睹有人观看吴男张贴的调解笔录,导致他身心煎熬,担忧个资曝露遭有心人士利用,加上对方一直未认错,一审判处吴男应给付他6万元的损害赔偿金过少。

二审认为,一审判刑4个月,认事用法并无不合;同时,房客也说,他曾经给过吴男机会调解,但对方态度恶劣,现在他一律不接受调解,要循法律途径处理的话,足认房客并无意愿与吴男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或和解协商程序,因此被告迄未能与房客达成调解或和解,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害,不能片面归责于吴男,并以此为由对被告加重量刑。

至于一审针对损害赔偿金额一事,未给吴男及房客充分辩论及调查,直接认定吴男应赔偿房客6万元,并以此为附条件宣告缓刑,难认允当,自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