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妇毒死狗 二审哭诉家境不好获判缓刑

云林县施姓妇人以农药毒死住家附近的狗狗,台南高分院引用减刑规定改判缓刑。(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施姓妇人不满住家附近的犬只三更半夜经常吠叫,严重影响她的日常生活,竟然将农药掺入鸡头、鸡皮等厨余内,还放在邻居公司前的草堆,导致对方饲养的狗狗误食中毒死亡。施妇原本否认犯行,云林地院依违反动保法判刑3月,并科罚金10万元后,她上诉认罪且哭诉家境不好付不出赔偿金,台南高分院认为情轻法重,引用刑法59条减刑规定改判缓刑3年,并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

判决指出,施妇因不耐住家附近犬只吵闹,于去年8月17日将掺有农药「加保扶」成分的鸡头、鸡皮等厨余,放置在邻居公司出入口前的草堆中,借此引诱对方饲养的狗狗「星星」食用,导致星星在不绑链子的活动时间,误食该厨余后死亡。案经饲主调阅监视器发现厨余是施妇放置后,向动保机关及警方报案。

审讯中,施妇否认故意毒狗,辩称自己种田时被红蚂蚁咬得受不了,才买农药,并放在厨余中搅拌要让红蚂蚁食用,因为没用完才拿去外面放置,是狗狗没绑好去翻找误食所致。

不过,一审认为,农药的用法大致上是喷洒在作物根茎处,才能防治虫害,但施妇却混进厨余内,且厨余现在也不是用来做肥料,显然多此一举;同时,她将厨余包好后,却没放在自家门口等待垃圾车来时丢弃,反而拿到饲主公司前放置,就是希望附近犬只前来觅食,据此判刑3月,并科罚金10万元。

案经上诉二审后,施妇表示,她的教育程度不高,是老实人,承认犯罪,但因先生身体不好,领有残障手册,无法工作,只靠她种花生维生,家境不好,邻居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根本无法赔偿,希望法院可以从轻量刑,给她一个机会。

台南高分院认为,施妇已坦承犯行,考量她愿意赔偿2万元,但邻居要求赔偿10万元,金额有差距,导致无法达成和解及获得谅解,加上她所犯的动保法须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纵使可以易服劳务,对经济状况不佳的她恐负担过重,应予酌减,因此引用刑法59条减刑规定,改判缓刑3年,期间应赔偿邻居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