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积欠押金 男公布二房东照片违反个资法判刑3月

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与黄姓女子曾为承租人及二房东关系,王男因不满黄女积欠5500元押金未还,就在去年10月间于社区大门及左右两侧张贴黄女正面照与居住地点,并称她恶意欠款,遭起诉。台北地院依违反个资法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与黄姓女子曾为承租人及二房东关系,王男因不满黄女积欠5500元押金未还,就在去年10月间于社区大门及左右两侧张贴黄女正面照与居住地点,并称她恶意欠款,遭起诉。台北地院依违反个资法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与黄姓女子曾为承租人及二房东关系,王男因不满黄女积欠5500元押金未还,就在去年10月3日晚间10时37分许,在社区大门及左右两侧,张贴黄女正面照片并写着「此人为黄X莹 当个二房东 退租时不退押金 恶意欠款5500而已躲躲藏藏的 居住某处如果在不出面处理 会爆料更多的事~」等文字的文件。

案经黄女提告,由北市文山二分局移送侦办。检方侦查时,王男坦承不讳。检察官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将他起诉。

法院认为,王男未经黄女同意,即将她的正面照片、住所等个人资料张贴在社区大门及左右两侧等处,显已搜集目的之必要范围,损害黄女的隐私权及资讯自主权等利益。

法院认为,王男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及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加重诽谤罪。不过,由于一行为同时触犯两种罪名,为想像竞合犯,依刑法从一重论以个资法处断。

法院表示,审酌两人前为承租人、二房东关系,因押金纠纷而不思以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竟张贴黄女的个人资料,并以文字诽谤她,侵害黄女的隐私、名誉,所为不该,但念其始终坦承犯行,兼衡其前科素行、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所造成危害,等一切情状,依违反个资法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