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债务人姓名照片贴FB、IG 债主违反个资法被处刑3月

陈姓女子不满王姓女子欠款80万元却避不见面,在自己的脸书与IG,张贴王女的姓名与照片,被台南地院依侮辱、违反个资法处刑3月,得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女子不满王姓女子欠款80万元却避不见面,不仅在自己的脸书与IG,张贴王女的姓名与照片,还PO说「王女躲着不出来,很担心她想不开」。经王女提告后,陈女虽辩称,因王女情绪不稳定,曾有多次寻短念头,她在脸书公布王女的姓名与照片,也是关心对方安危,但台南地院仍依侮辱、违反个资法判处陈女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法官认为,陈女在其脸书与IG张贴有王女姓名与照片的资料,并在网路直接揭露,已达到可以直接识别王女身分的程度,因此陈女的辩解不足采认。

法官还说,如果陈女PO文的目的是担心王女安危,根本无需公开王女的相关资讯;陈女以这种方式利用王女的个人资料,有违比例原则,难谓符合利用目的必要范围。

法官指出,陈女还在网路PO文指王女满口谎言,「每次发讯息都说我们逼你去死…,请问有哪一句话恐吓威胁你了,该帮的都帮了,你还继续把我们当白痴,发文是想告诉各位,这人躲着不出来,在路上看到她,请告诉她『我本人很担心她想不开 』,请多跟我报一下平安。」

法官强调,鉴于陈女与王女先前已有纠纷,才张贴王女的个资与上述文字,确有损害王女名誉的主观意图,所为触犯个资法与公然侮辱罪,经从一重的个资法论断,判处陈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