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马治薇涉收陆资助竞选 只被认违反个资法判8个月

前桃园市立委候选人马治薇涉收受大陆资助参选,桃园地检署依违反《国安法》、《反渗透法》、《个资法》等起诉。马治薇强调自己清白,指被起诉是对人格的污辱、政治的扑杀。桃园地方法院7日宣判,马依违反《个资法》处有期徒刑8月,其余《国安法》、《反渗透法》部分不另为无罪之谕知,可上诉。(赖佑维摄)

前桃园市立委候选人马治薇涉收受大陆资助参选,桃园地检署依违反《国安法》、《反渗透法》、《个资法》等起诉。马治薇强调自己清白,指被起诉是对人格的污辱、政治的扑杀。桃园地方法院7日宣判,马依违反《个资法》处有期徒刑8月,其余《国安法》、《反渗透法》部分不另为无罪之谕知,可上诉。

马治薇遭控接受大陆「冰姐」、「阿浩」友人资助美金、虚拟货币泰达币折合新台币约100万元参选立委,并回传国安单位名片,以及「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等。

马治薇曾在法庭声明,检方指控为中共介选,甚至出卖国家机密,她表达严正的抗议,不仅是对人格极度污辱,也是政治的扑杀。质疑自己的民间友人只因为住在中国大陆,就肩负原罪,根本是网军操作舆论带风向的手法,以定自己莫须有的罪。

法院认为,马违反《个资法》,其中「冰姐」、「阿浩」并非我国立法院人员,无与中央各部会人员联系的必要,却仍然传送有大量联络资料的名册,换取「冰姐」、「阿浩」信任,并借此获得金钱资助,自有不法所有意图。考量犯罪后否认犯行,处有期徒刑8月。

不过《国安法》部分,法院认为名片、通讯录都非公务机密文书,《反渗透法》部分,检方无证据可证明马的友人是境外敌对势力的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组织、团体或派遣之人,无从以2人是大陆人士,就认为是渗透来源。法院认为,认为检方所提证据无法让法院形成马有罪的心证,不另为无罪之谕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