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陸資百萬選立委遭訴 馬治薇今移審法院裁續押3月
无党籍桃园市第一选区立委候选人马治薇,去年多次赴陆接受中共指示,登记参选立法委员,分别以美金、泰达币等多种管道,收受陆资约新台币106万元选举经费,并提供我国机关资料回馈,桃园地检署依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罪起诉马女,建请法院求刑3年8月,全案移审桃园地院,法官认定马女有逃亡、串灭证之虞,裁定续押禁见3个月。
法院表示,马治薇仅坦承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第20条第1 项而触犯同法第41条非法搜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罪,否认违反反渗透法第4条第1项而犯同法第4条第2项受渗透来源资助为参与竞选行为罪、国家安全法第2条第2 项而犯同法第7条第2项等罪,惟卷内相关供述证据及非供述证据在卷可佐,足认被告马女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去年4至5月间频繁入出境我国与大陆地区,显有相当逃亡国外能力,堪认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另被告矢口否认犯行,其于调询及侦讯时的供述,也与证人的证述有所不同,堪认被告足认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等事实而有羁押之因。
法院衡酌,羁押对于被告人身自由侵害程度,以及其行为态样对社会秩序的危害非轻,为维护社会秩序及司法权有效行使的公共利益,认为有羁押必要,应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羁押3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无党籍桃园市第一选区立委候选人马治薇涉收陆资百万选立委,桃园地检署今依违反国安法等罪起诉,移审桃园地院,法官认定有逃亡、串灭证之虞,裁定续押禁见3个月。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