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治薇收陆百万选立委 检批危害民主宪政起诉求刑3年8月

桃园一选区无党籍立委候选人马治薇涉嫌收取大陆资金参选,遭桃园地检署依违反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渗透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桃园市选举委员会提供/赖佑维桃园传真)

无党籍桃园一选区立委参选人的马治薇,涉嫌接受大陆资助折合台币百万余元的美金、泰达币竞选,并回传我国情治人员资料。桃园地检署痛批马仅为谋私利,受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来源资助参与选举,企图潜伏国会,危害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00万元,以儆效尤。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高健祐指挥桃园市调处调查,马治薇2023年4月初赴大陸地区结識对台工作单位之人,双方商议由马提供我国政治情报及参与选举,以换取资助。马治薇自2023年4月、5月间起,多次前往大陸,并分别收受资助美金1万元及5000元,再于10月间、12月,多次前往大陸,收取泰达币8306元、1106元、9910元,总共折合台币约108万。款项作为选举所用,并登记参选桃园市一选区立委选举。

据了解,当初马治薇往返大陆频繁,且返台后就会到银行结汇,此举引起检、调注意,追查后才发现马涉嫌接受大陆资助参选。

马治薇也被发现,选举期间提供大陆我国「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其中有总统府、监察院、考试院、行政院、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等行政机关及情治单位之相关职称、姓名、联络电话等资讯,而交付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并受对方有关选举活动的指示,而有受渗透來源资助、指示为参与公职人员选举竞选行为。

检察官认为,马治薇涉犯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渗透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案件,审酌马治薇矢口否认违反犯行,避重就轻,犯后态度不佳,且马仅为谋私利,受境外敌对势力、渗透來源资助逾新台币百万元,参与立委选举,企图潜伏国会,危害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00万元,以儆效尤。

桃园地检署强调,自由民主得來不易,为防堵來自「国家内部」破坏自由民主的极端政党、团体或个人渗透,进而危害国家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桃检会持续与国安单位合作,对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及妨害选举案件均积极搜证、即时溯源侦办,以确保国家安全,守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