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薇收陸資百萬選立委 桃檢求刑3年8月科罰金200萬
无党籍桃园市第一选区立委候选人马治薇,去年4至11月多次赴陆接受中共指示,登记参选立法委员,分别以美金、泰达币等多种管道,收受陆资约新台币106万元作为选举经费,并提供我国机关资料作为回馈;桃园地检署今天侦结,依国家安全法等罪起诉,建请法院量处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以儆效尤。
起诉事实指出,曾任警政时报记者的马治薇,同时也是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桃园市第一选区候选人,去年4月初前往中国大陆地区,透过侯姓男子认识对台工作单位的「冰姐」、「阿浩」,双方商议由马女提供我国政府组织人员资料及政治舆情等情报,以换取「冰姐」、「阿浩」及其所属敌对势力组织的资助;马女返国后,立刻透过警政时报公共关系组林姓副组长,向不知情立法院议事处佯称警政时报需要行政机关联络名单为由,取得包含总统府、监察、考试、行政等院、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等行政机关及情治单位的「中华民国111年9月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交给马女。
马于去年4月27日傍晚将内页载明「限公务使用,严禁转载」内有我国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人的机关名称、姓名、职称、公务电话、行动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信箱等资料地的国会联络名册扫描成电子档,然后以通讯软体「Ding Talk」传送给「冰姐」等人,以博取中共实质控制的所属某基金会组织信任。
起诉指出,马女持续与「冰姐」等密切联系,并自去年4至11月止,多次应对方要求前往中国大陆地区会免,所有机票、食宿免费均由对方所属基金会支应,马则陆续提供我国政治舆情等情报、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局人员等资料,于4月24日在广东省广东市某饭店收受对方美金1万元现金资助,返国后交予黄姓前夫兑换新台币30万3358元,并将此笔款项做为缴纳台湾民众党登记参选立法委员保证金的费用。
去年5月30日马又前往福建省厦门市喜来登酒店收受对方美金5000元现金,返国后再交给黄姓前夫于翌日兑换成新台币15万1745元作为支付广告厂商大图输出、舞台等竞选活动相关支出;由于马女向对方提及竞选经费不足,且无法经常前往中国大陆地区,「冰姐」等改以虚拟货币资助,同年6月28日黄姓前夫购买虚拟货币钱包后,对方先后于10月19日、10月23日发送8306、1106及9910共1万9322泰达币,兑换后支付竞选总部房租及开幕活动尾款。
承办检察官高健祐接获情资,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搜证,今年1月4日发动搜索,认被告马治薇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非法搜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反渗透法第4条第2项受渗透來源资助为参与竞选行为及国家安全法第7条第2项为境外敌对势力交付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等罪嫌,同时审酌被告后矢口否认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犯行,避重就轻,犯后态度不佳,且被告仅为谋私利,受境外敌对势力、渗透來源资助逾百万元,参与立法委员选举,企图潜伏国会,危害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建请法院量处有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200万元。
以无党籍身分参选立委的民众党桃园市党部前发言人马治薇(右),涉嫌收受陆资逾百万,提供我国政治舆情及相关单位资料,桃园地检署今天侦结,将马女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渗透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建请法院量处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以敬效尤。图/撷自马治薇(小马)脸书粉丝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