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遭质疑与幼女同睡竟纵火烧屋 莽父遭判刑2年定谳

黄姓男子翻倒金炉,纵火烧屋,判刑2年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嘉义中埔乡黄姓男子,不满被父亲质疑他与2名幼女同睡,竟愤而点燃纸钱后,翻倒金炉,打算纵火烧屋。还好邻居及时报警,扑灭火势一审将他判刑2年4月,二审改判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16日采信二审见解,将黄男判刑2年定谳。

判决指出,有毒品前科,担任制茶师傅、采槟榔工的黄男,与妻子离婚带着2名幼女,搬回嘉义中埔的父母住处同住。而本案发生于2018年2月间,正是农历过年前一周,黄男喝了酒后,晚间10时许,父亲质疑他是否与2名幼女同睡,父子起了争执。父亲觉得不妥,当下就打算带着2名幼女到旅馆投宿。

黄男怒火中烧,到家中四楼神明厅取出钢制金炉,再将金银纸钱放入金炉内,并以打火机引燃金炉内金银纸钱,等到火焰燃起后,黄男就翻倒金炉,使金炉内燃烧中之金银纸钱撒出、炉火蔓延,黄男还将易燃衣物丢入起火处,火势随即变大,将神明厅天花板墙壁、铝拉门、木扶梯地砖物品熏烧,木扶梯还受烧龟裂。邻居发现冒烟,随即报警,警消人员赶赴现场,黄男也协助扑灭火势。火势扑灭后,黄男被带回警局侦讯检方依照「家暴公共危险」中的「纵火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黄男坦承放火,但否认有纵火烧毁房屋的意图,他辩称,当时烧纸钱想要求神明保佑,引燃金纸后就下楼拿烟,回到楼上时已经引起大火,可能是风从窗户吹进来把火苗自金炉中吹出而燃烧到其他地方。但一审法院认定他具有纵火意图,判刑2年4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时,黄男改认罪,承认纵火。但因家人原谅黄男纵火行为,高院改将他判刑2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6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