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协商结束 司改会续推评鉴委员会应强化外部参与

▲立法院针对法官修正草案协商。(图/翻摄自民间司改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召开临时会,院长苏嘉全针对「《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召集朝野党团协商,最后在24日对「陈玉珍条款」等达成共识,完成协商。对此,民间司改会认为这次协商结果仍未达到民间对于外部监督的要求,所以提出「评鉴委员会应强化外部参与」、「强化对裁判品质的监督」等四项诉求,供立法院参考。

对于这次法官法协商的结果,民间司改会26日发布声明指出,《法官法》淘汰不适任法官检察官修法,一直是国人关注的司议题,但在这次协商通过的版本,似乎仍未达到民间对于外部监督的要求。所以提出四项修法建议的诉求,希望立法院能通过「一部真正具有改革力道的法官法」。

这四项诉求中,外界最在意的就是「评鉴委员会应强化外部参与」,司改会指出,从司改国是会议起,这一直是《法官法》修法的主轴。民间版草案要求评鉴委员会应有非法律人过半,并应考量委员来源的多元性,以避免观点偏狭、思考单一及无法同理弱势问题,但这样的意见在协商时并没有被采纳,「我们在此要再度呼吁各位委员,外部的参与是挽回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唯有向人民宣示法官检察官淘汰,人民也有表示意见的权利,并非法律人官官相护,人民才有可能信任这样的制度,进而信任司法。」

另外诉求中也提到,需要「强化对裁判品质的监督」。民间司改会认为,现行《法官法》规定「适用法律之见解」不得为法官个案评鉴的事由,「但一直以来,人民对司法的不满,便包括了法官对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及证据取舍的严重瑕疵,对人民权益产生严重侵害,若裁判品质无法加以监督,则难以提升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因此司改会希望,能修改本项规定为:「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外,适用法律之见解,不得据为法官个案评鉴之事由。」透过裁判品质的监督,打造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而司改会也诉求,「删除全面评核应有配套」、「扩大开放评鉴主体增加案源」,开放任何人皆可提起评鉴,将目标放在提升评鉴委员会的案量,将全面评核的预算转化为处理个案评鉴的能量,一旦个案评鉴的案量足够,自然能从中发现不适任法官、检察官,也才能在全面评核删除后维持一定的监督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