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修法 立委要求旧矿权展限 须取得原住民咨商同意权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继续逐条审查矿业条文修正草案。▼(图/记者淑慧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14)日审查矿业法修正草案,立委孔文吉主张矿权展限需要原住民咨商同意权,并要求纳入修法条文;对此,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已纳入矿业法第43-2条文中,强调执法会比修法更为重要。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经盘查现在的矿业权,若修法通过后将有五成的现有矿场,在5年内需要取得原住民咨商同意,九成矿场在10年内需取得咨商同意,而有100个矿场位在原住民区域,若要逐一去办理原住民咨商同意,困难度远比想像的难上许多。

王美花说,经济部将原民会共同讨论原住民咨商同意权的执行方式,例如有无部落会议,原住民咨商会议的出席人选及进行方式,想像中就有很多执行面的事要做,例如环评补做等项目

行政机关要做的事很多,执行这个法会比修法更重要,修法后工作才正式开始。」王美花说。

矿业法条文修正草案自送进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已历经多次讨论,今天再度进入朝野协商,逐条讨论矿业法条文,但多数关键条文,例如矿权展限需取得原住民同意、矿权展限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矿业用地核定等,经济部、原民会及朝野立委仍在讨论中,尚未取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