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关键条文未取得共识 立委开呛:跟土匪、强盗没两样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9日进行矿业修正草案的逐条讨论,但最终仍未达成共识环团朝野立委10日召开记者会,痛批经济部护航矿场业者极端合理。(图/记者叶佳华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9日进行矿业法修正草案的逐条讨论,但过程中对于矿权展限是否重新核定矿业用地、展限需取得原住民同意以及是否溯及既往旧矿等皆未取得共识。环团与朝野立委10日召开记者会,痛批经济部护航矿场业者。亲民党立委周陈秀霞更指出,「业者没有经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就可以使用的话,那基本上就跟土匪强盗没两样。」

环保团体10日提出2点具体诉求,要求立法院在这个会期尽速继续再排审,让矿业法充分逐条讨论,并厘清争议点,这个会期修好修满;另外,也要求矿业法尚未完成修法之前,正在跑展限案的矿场,其程序也应持续冻结。

地球公民基金会专员黄靖庭表示,经济部身为矿场主管机关却抱着便宜行事心态,不愿重新核定矿业用地,为矿场业者护航,让老旧矿场可免环评、免告知、免同意就无止尽的展限下去,呼吁行政院、经济部应正视民间矿业改革诉求。

台湾野心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认为,原基法21条咨商同意权是既有法律,理应溯及适用,而不是等修法通过才能适用,且若未能取得咨商同意,也应该有退场机制,而不是一再询问、补正,问到同意为止;另外,有关矿权申请、展限也应纳入「关矿计划」等评估,盼望亚泥案或是其他矿场开发,有较合理的处理机制。

另外,去年12月经济部委员会曾提案,矿场展限申请案要等待《矿业法》修法完成后才能解冻,但目前法案未修法通过,还是有很多矿场申请展限中,蔡雅滢表示,「大家都知道展限一次最高可给20年,如果在修法之前有展限申请案通过,就代表目前很多不合理的修法争议,还要再等20年才能处理,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亲民党立委周陈秀霞则表示,整体《矿业法》修法基本上都是对新设的矿场严加审查,但就目前全台202个旧矿场却不在新修法范围里面,「如果用这样的规定来护航(业者),实在是极端的不合理。」

周陈秀霞批评,就像亚泥矿场开采40年,没有环评、也没有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也不需要原民咨商同意,「如果修法以后这些(旧矿场)还是一样通通不需要经过同意,我不知道这样修法意义在哪里!」她强调,不管新矿、旧矿,皆应将原基法21条咨商同意完整纳入《矿业法》,「没有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就可以使用的话,基本上就跟土匪、强盗没两样,更谈不上转型正义。」时代力量立委高潞用则表示,2005年原住民基本法通过,其中条文包括要在原民土地开发就必须经过原住民同意,该法规定3年内所有相关法案都应修正,若无修法原民会与主管机关可以作出解释,因此即便矿业法没修法,在原住民族的土地上开矿或展限,本来就应该经过原住民同意,「就是因为我们的行政官员知法守法、藐视原基法,以至于亚泥案的部落花了43年抗议,亚泥还是可以展限通过。我觉得这是天底下最荒谬的事情!」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也强硬的说,去(2017)年7月看到矿务局提出的矿业法版本,大致立委都能接受,怎料草案到行政院绕一圈之后,版本倒退很多步,包括原本有溯及既往条文、补办环评条文也变得七折八扣,高志鹏更呛声说,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没有比较高尚,并非一定要通过、照单全收,若经济部不拿出修正补强提案,通过委员版本也不是不可能。▼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图/记者叶佳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