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公民权下修18岁 绿委吁各法律成年限制也要修法

民进党多位立委今与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少年权益福利促进联盟、高中学生召开记者会,呼吁公民权、民法皆下修至18岁。(林缙明摄)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苏巧慧赖品妤钟佳滨等人,今上午邀集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台湾青年民主协会等公民团体及高中学生召开记者会,呼吁除下修投票权为18岁,同时下修民法成年为18岁,并将各法律年龄门槛的限制进行修法。

洪申翰指出,目前刑法规定,18岁就要负完全责任,但20岁才被赋予投票权,同时民法也以20岁定为成年门槛,希望修法行动不只修刑法跟宪法,个不同法律成年的年龄希望也往下修,像是集会游行法、政党法等,让落实青年作主与参政,成为社会改革推动的力量

鼓山高中三年级学生叶柏廷说,「18岁公民权」不该仅存于「能不能投票」或「能不能参选」,目前各级法规仍然存在着对于20岁以下的各种权利限制,例如《集会游行法》规定,不论是负责人代理人、甚至是纠察员都必须年满20岁,导致未满20岁的青少年在任何议题上想发起行动,都得透过20岁以上的人代为处理,而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社会团体法》、《政党法》等其他法规,呼吁尽速修法,社会公平的对待青年。

板桥高中三年级学生张玳玮也提到,高中毕业后将离家大学,但未满20岁在民法上未成年,因此未来住学校宿舍申请用的户籍誊本,需要法定代理委托书;未满20岁到银行开户,存每个月在外读书生活费,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提供同意书,这些学生日常所必须的行为,都因为年龄限制而阻碍重重。

周春米说,现在教育普及年轻人积极参与公共议题,面对年轻人参与自主年龄的条件,各政党都有共识,本周四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排审民法成年人年龄调降审查,因修法牵一发动全身,必须给相关部会提出配套作业时间,可能会参考日本作法给予日出条款,希望能够尽快完成修法,尽快让民法下修18岁能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