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20岁也要有自主权!台大学生会发起「下修民法成年」连署

台大学生会认为,在校园日常生活,牵涉到许多受限于《民法行为能力限制的活动。(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台大学生会长凃峻清在国发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出,「下修民法成年」连署,让行为能力人年龄降为18岁,目前进入附议阶段,号召大家一起参与,还权于青少年。台大学生会指出「权利应对等于责任」,但是在台湾,年龄18以上、20未满的青少年处境却不是如此。依照《刑法》,满18岁即是完全责任能力人,但在《民法》中,这个年纪的青少年却依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被视作「未成年」。从此,「权责不符」,青少年空有责任,却不被认可相应的行为能力。学生会举例,台大的学生组成里,大学部至少有将近一半的同学都是18岁以上、未满20岁。而在校园的日常生活,也牵涉到许多受限于《民法》行为能力限制的活动,如抽宿舍时需要的户籍誊本,未满20岁需要法定代理委托书或法定代理人自申请;在外读书需要户头来领每个月的生活费,未满20岁开户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加上身分证正本;甚至在申请助学贷款时,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尽管这些活动都不超出一个学生日常所及、甚至是日常所必须,却都因为年龄限制而阻碍重重。

▲台大学生会发起「下修民法成年,还权于青少年」连署。(图/取自台大学生会脸书)

学生会认为,上述日常麻烦,都在反复提醒着国家对青年自主权的否定,不论是行政金融体系,都没有未满20岁的青少年为自己做决定的空间。但打破这个限制,意味着肯认18岁的青少年是拥有自主意识、能够自我决策主体,从最基本的日常决定开始,成为能够公共参与的公民

学生会强调,「成年」与「成长」是脱不了关系,没有人到某个特定年龄就能忽然拥有完整的自我管理、决策判断与公共参与能力,这一切必须在实作中学习。因此希望大家共同跨出这一步,下修《民法》「行为能力人」年龄限制至18岁,还权于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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