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馆违规!侯办提3点质疑 要林洲民向社会道歉

侯友宜说明文大宿舍案。(图/记者邱显烨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争议不断的文大宿舍案3日现勘结果出炉,北市都发局认定违反「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限期2个月改善。面对外界批评前后标准不一,都发局长林洲民于记者会坦言,此事至今才认定违规使用,「这的确是一种行政怠惰,市府没有剑及履及」;侯友宜竞选办公室则进一步提出3点质疑,要求林洲民向社会道歉。

侯友宜太太任美铃名下出租给文化大学做为宿舍的房产,却遭爆出土地使用分区不符规定,引发争议。台北市都发局3日指出,该土地使用分区为「特定住宅区(二)」,依法仅能做集合住宅,大群馆确定违规使用,需按「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于2个月内改善修正

对于过去北市府认定可以,现在大选将至又突然改变法令解释一事林洲民解释,都发局有分建筑管理都市计划2种体系,以建管体系来说,大群馆符合寄宿住宅的公安标准,但都计法仍然不准作为学生宿舍,「都发局从来没有依都计法,认定大群馆是可以住宿的寄宿住宅。」也坦言这是一种行政怠惰,没有剑及履及,「市长也要求都发局要赶进。」

办则质疑,都发局的说明就是「文大租给学生不合法民间(又昱)租给学生就合法」,无法让社会大众理解,而林为洲身为局长,竟让一个局处有两套互相矛盾的解释系统,不同时机任意变换使用难道不需要出面统合?局发公函究竟代表哪个系统意见?尤其官方认定事涉人民财产相关权益,林洲民不需要向社会道歉吗?

侯办砲轰,林洲民表示大群馆确实专供文大学生使用的宿舍,态样归属「土管条例」规定的「寄宿住宅」,非属教育设施。但是主管机关教育部又认定大群馆确属教育设施,中央地方两机关认定不同,究竟该听哪一边?

侯办指出,林洲民声称「『住二特』不能有教育设施」,大群馆所在位置属土地使用分区中的「住二特」,系依据台北市政府97年12月11日公告的「变更台北市士林区阳明山山仔地区第二种住宅区为特定住宅区细部计划案」,然而该计划书中第18页一般性规定中指出,「有关『特定住宅区(二)』于本要点未规定部分,比照第二种住宅区相关规定办理。」此外该计划书第24~25页中对于「特定住宅区(二)」的特别性规定,并无「特住二」不能有教育设施的规定或任何说明,盼林洲民出面,为内部管理混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