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权法修法未纳「自立生活」 民团:身障者上厕所次数也受限

▲社家署日前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团指出,内容并未见自立生活等相关文字。(示意图/身心障碍联盟提供)

记者张乃文/台北报导

卫福部社家署日前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通用设计、合理调整等都有所修正,在公开歧视言论部分也加严。不过,台湾自立生活联盟认为,对于草案未见「自立生活」相关文字,感到失望,现今政府提供的服务与个人助理资源不足,导致身心障碍者甚至被限制上厕所等,也显示我国在「自立生活」支持仍有加强空间。

社家署于8月7日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内容将通用设计、合理调整等入法。不过,台湾自立生活联盟指出,草案未见「自立生活」相关文字,感到十分诧异与失望。秘书长林君洁表示,现行的社区服务,目前由「长期照顾服务法」而来的居服员,仅能「按码做事」无法确实支持身心障碍者的日常生活;但规范在障权法中的个人助理则可以提供其他生活支援,尊重障碍者主体的想法与决定。

林君洁指出,许多障碍者家庭会聘请外籍看护,或家庭成员得牺牲生活或工作,全职投入照顾,对于家中有身心障碍者的家庭而言,送入机构是为了维持家庭而做的最后不得已的选择,最终更造成,牺牲障碍者或辛苦家庭照顾者的对立结果。

台湾自立生活联盟说明,政府或许认为障碍者只是不断向中央「要人力、要时数」,但在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所规范的自立生活权利,是使身心障碍者能够在合适的人力协助下,有人共同克服生活障碍问题,活出自己想要的、有保障的生活。

CRPD要求缔约国履行国家义务、提供障碍者足够的支持,让障碍者可以选择并掌握自己的生活。达到充足的人力与时数,让身心障碍者得以自主生活,使其拥有服务选择权,才能生活于社区中。联盟说明,然而,现今政府提供的服务与个人助理资源不足,导致身心障碍者被限制洗澡、吃饭、上厕所和外出的次数。

联盟表示,与此同时,许多社区服务仍掌控着身心障碍者的生活作息,每天按表操课,让障碍者必须接受他人的安排,种种迹象皆显示,目前我国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务方面与CRPD要求的「最低标准」仍有一大差距。

联盟声明,此次修正草案完全未放入「自立生活」章节,甚至没有订定相关条文,令人难以接受,以上需求并非难以执行,只是在依法行政的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人员会无所适从,相关的行政程序将变得寸步难行,而障碍者的权利只能依靠漫长繁琐的行政诉讼找回,导致政府与障碍者双输的局面。联盟呼吁,身障权法必须纳入自立生活专章,国家应制定有时间进程的「去机构化计划」,并协助离开机构的障碍者,能在社区生活中获得必要且及时的支援;同时必须增加社区服务和个人助理的人数,回应障碍者的生活需求,并个人助理服务规范,避免各行其是,扭曲解读,妨碍障碍者自立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