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自我决定的权利!身障者的自立生活
▲身障者应该拥有尊严的生活。(图/Gareth Williams, CC 2.0)
身障人士如何过着有尊严的生活?如何参与更多的公共事务?如何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这都需要配合自立生活理念的推广,才有机会让身障者的生活过得更有尊严、踏实。
何谓自立生活理念?其实它源起于美国加州的柏克莱,是一位名字叫做爱德罗伯兹的大学生所发起的,其主要的运动宗旨是要推动拥有和一般人一样的「自主决定权」,并且强调「障碍」为一种身体特征,并增进社会大众对「个别差异」的尊重,该理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向世界扩散。
台湾在2007年由障碍者先成立全台第一个「社团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协会」机构,随后在2012年接着成立「社团法人高雄市向阳自立生活协会」,2014年「社团法人台南市梦城自立生活协会」与「社团法人嘉义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协会」,这些自立生活协会的成立,除了要积极推广自立生活理念之外,也扮演着协助身障者过着自立生活,并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资金与资源来为身障者过着有尊严的生活。
本文认为若要积极强化该理念,除了障碍者本身的努力外,还必须从两方面来着手,为方便说明,本文将用表格的方式陈述,并画定3个层次来说明:
借由三层次的相互沟通、调合,「自立生活」理念才有可能在台湾确实的落实,否则非但不能让「障碍者」过着有尊严的生活外,也会这群社会上的「弱势」持续被边缘化!
●作者宋磊,社团法人嘉义市新世界自力生活协会会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