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自我决定的权利!身障者的自立生活

身障者应该拥有尊严的生活。(图/Gareth Williams, CC 2.0)

作者宋磊社团法人嘉义市世界自力生活协会会员)

身障人士如何过着有尊严的生活?如何参与更多的公共事务?如何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这都需要配合自立生活理念的推广,才有机会让身障者的生活过得更有尊严、踏实。

何谓自立生活理念?其实它源起于美国加州柏克莱,是一位名字叫做爱德罗伯兹大学生所发起的,其主要的运动宗旨是要推动拥有和一般人一样的「自主决定权」,并且强调「障碍」为一种身体特征,并增进社会大众对「个别差异」的尊重,该理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向世界扩散。

台湾在2007年由障碍者先成立全台第一个「社团法人台北市活力自立生活协会」机构,随后在2012年接着成立「社团法人高雄市向阳自立生活协会」,2014年「社团法人台南市梦城自立生活协会」与「社团法人嘉义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协会」,这些自立生活协会的成立,除了要积极推广自立生活理念之外,也扮演着协助身障者过着自立生活,并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资金资源来为身障者过着有尊严的生活。

本文认为若要积极强化该理念,除了障碍者本身的努力外,还必须从两方面来着手,为方便说明,本文将用表格方式陈述,并画定3个层次来说明:

借由三层次的相互沟通、调合,「自立生活」理念才有可能在台湾确实的落实,否则非但不能让「障碍者」过着有尊严的生活外,也会这群社会上的「弱势持续边缘化

●作者宋磊,社团法人嘉义市新世界自力生活协会会员。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