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个助遇阻 身障者自立生活难

身心障碍团体认为,政府规画个人协助服务,应以单位派遣及管理层面来订定,并呼吁将「个人助理」明文入法,规范服务内容和时数。(林哲凡提供/李念庭台北传真)

住在苗栗县、今年32岁的林哲凡,是重度肌肉萎缩症患者(SMA),四肢肌肉无力,5年前开始使用「个人助理」服务,协助就学、工作及生活,对他帮助极大。然而,去年10月起,政府将个助从承揽制改为聘雇制,需配合所属单位进行轮调,导致林哲凡无法接受熟识个助服务,不仅如此,苗栗县府今年实施「专团审查会」,更退回他职场个助的申请,请他改申请劳青处职务再设计,令他感到相当无奈。

林哲凡说,原先评估可运用时数后,他能自行和5、6位熟识个助自行协调时间,但实施聘雇制后,曾一周有5位陌生的个助来协助他,每次都要重新沟通和适应,浪费不少时间。此外,以前个助能协助他在职场工作,今年3月却被专团审查会退回,要他改申请苗栗县劳青处职务再设计,「原本应该让障碍者自行选择想使用的服务,现在却必须配合政府方便」。

《身权法》2011年纳入「自立生活服务」,推动个人助理等服务,让障碍者自行选择想过的生活,但许多人仍面临时数不足、个助不够用的状况,甚至需要动用司法解决,十分耗时、费力。

根据卫福部资料,2023年全台个人助理人数共748人,使用服务者1084人,个助总服务时数22万5113小时,平均下来每人每月只有17小时,难以负担身障者需求。

去年(2023)国内更出现首例身障者「争取个人助理服务时数」判决胜诉,罹患肌肉萎缩症的玉姐(化名)全身无力,只能靠个助维持生活起居,却只被核准每月60小时,台湾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新北市社会局应让她重新核定服务时数。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秘书长林君洁认为,政府规画个人协助服务,是以单位派遣及管理层面来订定,而非依障碍者需求,导致障碍者难以达到自主。

林君洁进一步指出,身权法只写出县市政府要提供自立生活服务,但没有条列有关「个人助理(个人协助服务)」的相关内容,个人协助服务是自立生活的核心服务之一,身障团体呼吁将「个人助理」明文入法,规范个助服务内容和时数,以满足自立生活需求。

社家署代理署长张美美则指出,现行《身权法》第50条及《身心障碍者个人照顾服务办法》中,已有明定各县市政府应协助障碍者促进自立生活,以及支持服务的相关规定,去年10月也将个助改为聘雇制,时薪也从220元调涨到250元,积极提升福利待遇以增补人力缺口。

张美美表示,团体关心的时数不足、个助不够,都是执行层面上的问题,由于每个人需要个助协助的程度不同,很难透过法律来规范,基本上都要按照个案需求,由团队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