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法修法未纳自立生活条文 台自盟:难以接受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19日指出,个人助理比起居服员、机构,较尊重障碍者的想法与决定,可协助自主生活,卫福部日前预告修正的《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草案,却未纳入相关的「自立生活」条文,难以接受。(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日前预告修正《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主要回应国际审查委员会意见及因应身心障碍者需求,维护其权益及加强人身安全保护,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19日指出,个人助理比起居服员、机构,较尊重障碍者的想法与决定,可协助自主生活,草案却未纳入相关的「自立生活」条文,难以接受。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表示,「自立生活」是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精神之一,然国际审查委员会曾关切,我国身心障碍者在机构中受到虐待和不人道待遇,各类机构还高度限制、管理,照护方式亦非常机械化,导致住民和社会连结薄弱、身心功能退化,隔离至终老。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也提到,身心障碍者的社区服务,由居家照顾服务员提供,因「按码做事」无法确实支持他们的日常生活,个人助理则尊重障碍者的想法与决定,协助实践日常生活,目前的情况却是障碍者家庭聘请外籍看护,或家庭成员牺牲生活或工作全职投入照顾,送入机构则是不得己的选择,我国近5年发生44起长照杀人事件,更显示政府漠视障碍者人力支持服务。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强调,政府提供的服务与个人助理资源不足,导致身心障碍者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饭、上厕所和外出的次数,许多社区服务仍限制身心障碍者的生活作息,显示我国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务方面与CRPD要求的最低标准仍有一大差距,我国主管机关经常认为身心障碍者只是不断「要人力、要时数」,但有了充足人力与时数,身心障碍者才能自主生活、生活于社区之中。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指出,已故身障律师陈俊翰长年为了个人助理的法规明文化,四处奔走并参与多场倡议行动,赖清德总统更曾在告别式中提到「民进党团队会一一落实俊翰的理想跟抱负」,过去多位立委都强调自立生活中个人协助服务入法的重要性,时任行政院长陈建仁更表示会请卫福部搜集修法相关意见,尽快提出修法版本。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直言,本次修正草案未放入「自立生活」章节,连相关条文都没有订立,令台自盟难以接受,但只要个人助理有法规依据,就能够获得稳定的服务个案,助人服务也能成为养活自己的工作,呼吁草案纳入自立生活专章,制定有时程的去机构化计划,并阐明个人助理服务规范、增加社区服务和个人助理人数、保障个人助理劳动权,保障双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