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法未納自立生活 民團籲立專章、增助理
121万身心障碍者权益没保障?卫福部日前预告修正《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但草案却未纳入「自立生活」条文,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19日指出,现行状况仍是障碍者家庭聘请外籍看护,或家庭成员牺牲生活或工作全职投入照顾,呼吁草案应纳入自立生活专章,并增加社区服务和个人助理人数。
机构成障碍者囚牢
根据卫福部2024年第一季的统计资料,全台有超过121万身心障碍者,其中超过65岁以上的身心障碍者就有580302名。卫生福利部8日发布「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预告,修法范围包括通用设计、加严机构人员与负责人聘雇与歧视言论规范,公告期间30日。
对此,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18日发布新闻稿声明说,该草案未见「自立生活」相关文字,让联盟感到十分诧异与失望。在2022年《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国家报告审查意见也写到,「国家没有优先投资能够避免身心障碍者孤立与隔离的社区式支持服务政策」,反而计划在2027年以前建造13家新机构。这与CRPD所要求的背道而驰。
「台湾各类机构高度限制管理住民生活、照护方式非常机械化,导致人在里面住久了,会和社会连结薄弱、身心功能退化,未来无法有其他希望与发展,隔离直到终老,」联盟如此指出。
立专章、增助理
声明指出,公约所规范的「自立生活」的权利,是让身心障碍者在合适的人力协助下,共同克服生活障碍问题,并提供障碍者足够的支持。然而,现今政府提供的服务与个人助理资源不足,导致身心障碍者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饭、上厕所和外出的次数。同时,许多障碍者家庭需聘请外籍看护,或家庭成员得牺牲生活或工作透入照顾,甚至最后不得不送将身心障碍者送入机构。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呼吁《身权法》必须纳入「自立生活」专章,国家应制定有时间进程的去机构化计划,并协助离开机构的障碍者,能在社区生活中获得必要且及时的支持,同时必须增加社区服务和个人助理的人数,并阐明个人助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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