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未納自立生活專章 民團批版本倒退

卫福部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碍联盟秘书长洪心平表示,草案针对民团关注的自立生活专章,去年送入立院的草案版本已纳入,本次却未看到相关条文,修法版本进度倒退。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卫福部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碍联盟秘书长洪心平表示,草案仅针对各界共识度较高的项目修正,民团关注的自立生活专章,去年送入立院的草案版本已纳入,本次却未看到相关条文,修法版本进度倒退,「若上次版本是75分,本次只有65分。」

卫福部本次修法重点包括职场合理调整入法,要求机关雇主依身障者需要,以做出职务调整;针对环境、交通做出通用无障碍设计;鉴于身障机构虐待事件,对从业人员身分严加限制;与国际公约对齐,加重歧视身障者言论罚则;提升障碍者政策参与。

因身障机构曾发生虐死院生案件,民团希望把机构负责人资格限制修严。洪心平指出,草案虽规定有霸凌、骚扰历史者,不得担任身障机构负责人,但未提到涉及违反身障相关法规者,不得担任机构负责人、主任。

洪心平说,身障团体最关心自立生活资源,尤其个人助理使用时数等,是协助身障者融入社区生活、避免家属沦为专职照顾者的重要解方,而社区支持服务也是国际委员审查台湾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提出应改善的项目,相较之下,限制机构从业人员身分,只是补救性措施,政府应展现企图心,扩大修法幅度,希望下阶段修法纳入自立生活、社区服务等,否则民团会感到失望。

各界均认同合理调整应入法,洪心平表示,CRPD强调,合理调整是为弥补无障碍设计不足,且前提是不造成雇主等相对人承担过度成本,因此若不落实合理调整,即是歧视行为,应以反歧视法条处罚,但本次草案中并未订出这项规定。

另,至于因应贺珑夜夜秀等歧视事件,草案扩大歧视定义,网际网路公开言论亦纳入规范。洪心平表示,过去在歧视言论的定义、负责处罚的机关等,在认定上有模糊空间,希望未来能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