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搭伙做饭被罚70万 监管部门:你们是「员工餐厅」

建筑公司员工们搭伙吃饭竟被罚70万元。(图/翻摄自荔枝新闻,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多名员工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租屋处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为无证从事员工餐厅,被处以15万人民币(约台币70万元)的罚款。对此,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永福表示,按照相关法规企业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就是食堂,而且10倍已经是最低的处罚标准了。

建筑公司员工柳先生表示,他和十几名同事为了承接一项工程,在2017年5月被公司派到南京做前期筹备工作,一群人租住在南京建邺区的几个住宅社区内,为了省钱大伙商量采取AA制方式凑钱搭伙,几名同事当中电焊工张师傅手艺不错,所以大家决定把钱交给张师傅,由张师傅负责买菜、做饭。

不料到了去年11月,建邺区的市场监管局上门进行检查,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做饭,并在去年12月21日开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指出,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1万4160元,加上10倍的罚款,总共要处罚15万5000多元人民币。

对此,柳先生大呼冤枉表示,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但他不明白的是,张师傅做的饭既没出售也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

建筑公司员工范先生表示,「我们对这个是很不能理解的,第一我们不销售,我们电焊工张师傅等于是帮我们的忙,他也不专职厨师什么的,他本身也是在我们公司干了几十年的电焊工了。」

对于员工的疑问,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红表示,他们在2017年10月底接到了建邺区某社区居民投诉,反映这家建筑公司多名员工在出租房内做饭,人员进出频繁,十分扰民,于是市场监管局方面在11月份进行调查,在现场发现了穿着厨师服装的人员以及餐桌椅菜单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永福表示,他们就是说租了这个房子单位做食堂,这个包括每天的供餐情况,包括每天的开支情况,所以说从这个情况来看,不像是个人搭伙,这完全是一个单位行为;按照相关法规,食堂是指单位企业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与是否盈利,是否对外经营并没有关系

陈永福表示,「我们处理食品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因为他这个货值是一万四千多,超过了一万(人民币),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是10倍到20倍,那么我们已经充分考虑到他这种没有危害,处罚的时候是从轻处罚的,就是按照最低标准处罚的。」

此外,张红表示,处罚的主体是这家建筑公司,不是员工个人,目前他们只是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筑公司方面如果有异议,有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