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拟下修民法成年为18岁 大学新生可开公司任董事

法务部蔡清祥民法成年下修18岁。(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为了促进青年自主发展、并与国际接轨,法务部打算推动《民法》修正案,将现行成年为20岁的规定,下修为18岁即为成年。法务部强调,若修法后,满18岁即可独立为一定商业行为,包含买手机租房子、开立打工帐户,甚至可以担任公司之发起人、并担任公司董事

我国民法规定成年为20岁,至于满12岁未满20岁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一定行为时,须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这样的规定与现行《刑法》的18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相当的差异,另外20岁成年的规定也与国际间大多数国家有异,以致出现不少问题

因此法务部打算推动修法,将民法成年的规定下修为18岁。法律事务司长钟瑞兰指出,由于参与商业活动年轻人越来越多,下修后将有助于商业活动更蓬勃发展。诸如买手机、租房子、签契约、开银行帐户、办信用卡贷款、申办行动支付、电子支付等等商业行为,以往限制行为能力人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进行,但修法后,只要满18岁,都可以独立为之。此外,现代科技产业兴盛,未来修法通过后,能力极强的年轻人18岁就可以担任公司之发起人、董事。

此外,法务部也打算配合修正《民法》结婚的相关规定,将男女结婚年龄修正为18岁,例如现行法女生16岁就可结婚,不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来将配合修正为18岁才可结婚;目的在于落实婚姻性别平权、符合国际公约、维护青年身心发展。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钟瑞兰谈民法下修。(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