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拟修法:成年20岁下修至18岁、男女订婚17岁 112年上路

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行政院13日将举行院会,讨论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计现行成年的年龄,由20岁下修至18岁;此外,基于男女平等,将订婚年龄都改为17岁,结婚年龄为18岁。

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表示,院会将针对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行讨论,将把成年年龄从20岁调降至18岁;另外,基于男女平等,原规定女性订婚年龄15岁,调整为男女订婚年龄皆为17岁。

至于结婚年龄,行政院也预计将原本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调整为男女结婚年龄皆为18岁。他表示,该修正案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满2年后的1月1日施行,预计于1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