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民法成年下修18岁草案 绿委吁:全面盘点民法年龄法规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会今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

行政院会今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

行政院会今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而男女结婚年龄也配合修正为18岁,该修法草案尚待立法院通过后,暂定施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对此,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表示,成年年龄及结婚年龄下修为18岁,符合现代人思维及两性婚姻平权,并国际思潮接轨,希望民法其他以年龄订定的规定也能一并检讨,落实成年人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钟佳滨指出,现行民法是用数字来认定,并非跟法定是否成年挂勾,例如目前成年年龄为20岁,但男满18岁,女满16岁者得结婚,未成年结婚后所受规范与成年人规定一致,受到成年人限制却无法履行成年权利,不合理。

另外,现行18岁大学生无法自行办理租屋、信用卡、手机等,影响年轻人生活便利性需求,未来若民法成年年龄下修18岁,将不会再受到法律成年年龄的限制。

钟佳滨说,行政院目前处理的是以国字的成年龄下降相关修法,希望同步检讨不已成年年龄规定,而是直接用数字订出年龄的法规也能通盘检讨,评估是否有一并调整的需要,让修法可以更全面。

「乐观其成」,绿委范云也说,这是性别平等的时代,没必要因年龄上的不一致,导致男性适婚年龄比女性更晚,肯定行政院主动通过民法年龄下修18岁草案,加速修法讨论过程,希望行政院除民法成年年龄下修18岁外,其他对于成年的权利与义务,像是登记做生意等与成年定义有关法规也能一并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