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学生团体向应民法成年下修至18岁 修民法挺青年阵线下周成军

▲「修民法挺青年阵线」吁立法院修民法,将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图/翻摄台湾公民阵线脸书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民法成年年龄下修18岁议题,近日在网路上引发热议,许多18至20岁青少年呼吁立法院本会期修改民法,成年人年龄从现行的20岁下修为18岁,还给青少年权责相符的公民权利,避免出现「18岁能组成家庭,却不能组织社团,也不能申请新创补助」的状况。长期推动公民权下修18岁的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台大学生会、台湾青年民主协会,以及今周刊发动组成「修民法 挺青年」阵线,力推民法成年下修至18岁。近日除了由台大学生会长凃峻清发起于「国发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之提案,邀请各方连署支持外,「修民法 挺青年」阵线,更获得诸多NGO社团、学生自治组织热烈向应,加入推动修法行动。除了目前发动团体外,已经连署支持加入的NGO团体、学生组织有:社团法人台湾亲子共学教育促进会、台湾学论议题论坛、高雄学生民主联盟桃园市高中职学生联合会、和美高中班联会高医透明革命星火社、台湾学权倡议意识组织、逆风剧团、台中二中学生会,向应团体还在持续增加中。「修民法 挺青年」阵线将于10月15日正式集结成军,召开记者说明修法主张。并希望拜会朝野立院党团,寻求支持,希冀国会朝野动员,支持排入本会期优先法案完成修法,把自主的权利及义务,交还给青年,让现行民法成年年龄于18岁转大人,修民法挺青年阵线邀请各界,一同加入推动「民法下修成年年龄至18岁」行动,响应「修民法,挺青年」!在台湾,18岁已经负有刑法上的完全责任能力,也必须有服兵役的义务,然而在《民法》上仍被视为未成年,因而导致许多18-20岁的青年,在生活上有诸多不便。放眼全球,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在70年代即已经下修成年年龄为18岁,日本也在2018年将成年人订为18岁,台湾也应该松绑90年前的旧思维,还给青年生活自主权。「修民法 挺青年」阵线发言人叶大华表示,「18岁青少年公民权的完备,包含政治上的选举与被选举权,以及民法的成年年龄规范同等重要。我国现行法令,已认可年满18岁的青少年,足够成熟担任公职、驾车、负起刑事责任、缔结婚约、参与公民投票,没有理由须限制年满18岁的青少年,不能在银行开户、不能签订购买手机的合约、不能自主成立人民团体,明显是现行法令的不一致,导致满18岁青少年,在民事行为权利上的分裂,并非全然是年龄成熟度与能力问题。叶大华强调,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与时俱进,把自主的权利及义务,交还给青年,积极修法让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还给青少年权责相符的公民权利,避免出现「18岁能组成家庭,却不能组织社团,也不能申请新创补助」的怪异现象。叶大华呼吁,在修宪未完备之前,应先让现行民法成年年龄转大人,挺青年负起18岁成年责任。于「国发会公民参与网路平台」提案的台大学生会会长凃峻清说,「台大的学生组成里,大学部至少有将近一半的同学都是18以上、20未满。在校园的日常生活,也牵涉到许多受限于《民法》行为能力限制的活动,例如:抽宿舍时,需要的户籍誊本,未满20岁需要法定代理委托书或法定代理人自申请;离乡读书需要户头支领父母转帐每个月的生活费,未满20岁开户,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加上身分证正本;甚至在申请助学贷款时,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尽管这些活动,都不超出一个学生日常所及、甚至是日常所必须,却都因为年龄限制而阻碍重重。」积极推动青年、儿少培力的台湾青年民主协会副理事长何蔚慈也谈到,「2018县市长大选中,18岁,已经可以参与公民投票,却碍于宪法规定,直至20岁才有选举权;除了选举权外,民法与刑法对于成年标准的不一致,也连带影响许多日常生活的年龄规定,产生毫无逻辑的歧异。何蔚慈指出,18岁可以在超商合法买烟酒,但在机场免税店却要20岁才能买;18岁可以买大乐透,却要20岁,才能买运动彩券。台湾需要一个一致的成年标准,透过民法成年下修18岁,带动各项与成年有关之法规一并下修。今周刊品牌暨公共关系部副总理罗碧霞强调,因未满20岁,在《民法》上仍被视为未成年,自主权利遭限制,行为还需要监护人背书,形成行为我作主、民法责任监护人担, 扼杀了年轻人的成长机会。」

罗碧霞表示,「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36个会员国当中,除了韩国和纽西兰,成年都定为18岁 ;准OECD的台湾却无视国际潮流,还停滞在20岁成年!而目前台湾有57万8千名介于18岁到20岁之间的「半成年人」。现行《民法》于1929年制定,年龄标准,是为避免未成年人因判断力不足被蒙骗,或肩负无法承担的责任,但90年前时空环境设定的「成年」标准,显然已不符合当前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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