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上班336hrs合法!劳基新法「终极班表」 网:积假去天国啰

劳基新法终极班表曝光劳工最高30天工时336小时仍属「合法」。(图/记者一中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劳基法修法争议沸沸扬扬,立委徐永明日前质询时曾提出30天300小时的班表,有媒体进一步结合弹性工时规定,竟排出30天内工时高达336小时的「终极班表」;劳动部却回答说,此种班表排法并不违法,但是「极端案例」。

原本按照徐永明计算,依修法后将例假挪移,最高就可连续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时,若于当月底及下个月初都运用此规定,劳工就有可能在30天内上班300个小时。《苹果日报》报导,若再进一步加入现行法令弹性工时规定计算,以4周弹性工时为例,并挪移例假和休息日为「2周2例」、「4周4例」并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内上班28天,且每天上班12小时「终极班表」,总工时高达336小时。

▲立委质疑未来「30天总工时可达300」、「连续12天每天工作12小时」都是合法情况。(图/翻摄自徐永明脸书

劳动部官员不愿正面回应,仅说此班表为「极端案例」,在企业使用率不高,且总加班时数也未达过劳标准,再度引发争议。徐永明说,劳动部不该再用「极端案例」呼咙人民,而是要清楚表态到底可不可以接受这样的修法后果,要不要再修正

徐永明说,此次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显是仓促推出,劳动部不只没有客观数据说明,更被发现没有能力掌握修法后果,只会制造更大的「过劳黑洞」。他说,当过去的违法班表都将合法,例外将成常态,劳动部长却只盼企业自律,「劳动部的无能,一再令人失望。」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邱羽凡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劳工只要发生一次过劳,健康就永远救不回来,并不是先休息比较多时间,就能工作时间就能更长;她认为,法律应是最低的标准,若法律都无法防止极端案例产生,「那要法律做什么?」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友联也认为,政府应尽力修法防堵,而非全推给「极端案例」,这种说法无法说服民众接受。

▼劳动部长林美珠。(图/记者徐政璿摄)

社运人士王奕凯说,自去年劳基法修法后,国会就常收到运输业者陈情,要求将排班间隔11小时的法案修法,因为若改成11小时,司机就不能一早6时出门开到晚上10时,对业者来说很不方便,因此希望修法放宽。

王奕凯透露,要求将7休1规定松绑的其实是旅游业者,有不少业者都抱怨,10日旅游团之类的长时间团,在7休1规范导游和司机都要中途换人,十分不便,因此陈情希望放宽。

王奕凯说,大多业者陈情时,只要求「核实计算」和「加班时数上限提高」2项但劳动部最后却一次修了5项,让资方大喜,有如「要5毛给1块」,「我陈情才2条你竟然给5条,我还不爽吗?」

不少网友都表示,「修法就是要避免极端出现,你还鬼扯极端」、「有漏洞可钻的错不在钻漏洞的人、而是明知漏洞却不补的人」;也有网友讽刺说,「超爽der,这样可以积假出国了!去天国…」、「功德累积到爆」、「台湾经济要飞天啰」、「没关系啦 ,大家一起用命做功德啊。」

行政院抗议一例一休。(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