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上12天工作合法8/1废除 未来连上7天班就违法

▲连上12天工作合法8/1废除,未来连上7天班违法。(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日前劳动部指出,如果必要时只要在劳资合意的状况下,可以连续上12天班不违法。如今根据最新函释,关于连续12天工作合法的函释,将于8月1日正式废止,也就是说8月起,全台所有适用《劳基法》的850万名劳工,只要连续上班7天就属违法行为。

5月时,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受访时曾经表示,只要劳资合意,雇主就能要求劳工连上12天班,且不违法,主要是当时的函释内容指出,劳工安排例假日应以每7天为一周期,每一周期内应该有1天是例假,但若取得劳工同意,能在周期内酌情更动,所以才会导致劳工连续上12天班就不算违法。

然而此项说法一出,便引起各方抨击,因此劳动部长郭芳煜于6月时曾说,会检讨改进,如今劳动部终于正式公告,将废除内政部时期「7天例假可挪移」的相关函释, 宣告8月起生效

也就是说,未来劳工安排例假日应以每7天为1周期,每1周期内,应该有1天是例假、不能挪移,日后不可出现连上12天班的状况,若是连续上班7天,就属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可罚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