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港警取缔17件违规未停让 8/19起连7天无号志路口执法
▲里港警方于19日起进行7天非号志化路口执法专案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里港警分局为有效防制无号志路口或闪光号志路口的交通事故,针对车辆在这些路口未停让的违规行为,为让民众养成礼让的好习惯,于8月12日执行交通大执法,由交通组组长林中安亲自带队,取缔未依规定停让共17件,有效杜绝事故发生;另规划从8月19日起至8月25日止(为期7日),将执行非号志化路口执法专案,借以提升路口行车安全。
组长林中安说明,闪光号志以及停、让标志、标线明确区分道路干道与支道,遇有闪红号志及停止标志、标线时,干道车须减速慢行,支道车须减速至完全停止,确认无车辆通过后再开;遇有「让」之标志标线时,支道车则须减速慢行或停车让干道车先行通过,方能行驶。
此外,在无号志路口,或没有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区分支线道、主线道时,「少线道」应礼让「多线道」先行。例如,单线道的车辆遇到两线道的车辆,就需要先停让,等待多线道车辆先行通过;而车道数相同且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时,「左方车」应礼让「右方车」先行,且「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先行。
里港警分局分局长温基兴呼吁,车辆未依规定停车再开之认定标准,以「车辆未于路口停止线前完全停止后再行起驶」为主要判别依据。特别提醒用路人看到停标志(线)、闪光红灯时,车辆应减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于交岔路口前,让干线道车优先通行后,认为安全时方得续行。违反规定之驾驶人将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为了避免憾事发生,驾驶汽车或骑乘机车的民众,请记得行经路口要礼让,务必减慢速度或停止,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路口,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里港警方将持续加强宣导与执法,期望透过这次大执法行动,提升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更安全的行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