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即日起连续7天大执法 严打路口未停让行为

▲屏警即日起连7天大执法,严打路口未停让行为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日前屏东市协和路与信义路口因无交通号志加上驾驶人未停看来车、减速慢行等原因,导致车祸接连发生;为有效防制无号志路口或闪光号志路口交通事故,县警局除不断宣导驾驶人遵循干道减速慢行、支道停车再开观念,另自即日起针对无号志路口及闪光号志路口车不停让等易肇事违规实施大执法,全力维护路口安全。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统计屏东县今(113)年1月迄今,因车辆于无号志路口及闪光号志路口未停让所致交通事故共发生4,637件,造成29人死亡、3,709人轻重伤,显示民众对于路口停让观念仍有不足。

县警局表示,闪光号志以及停、让标志、标线明确区分道路干道与支道,遇有闪红号志及停止标志、标线时,干道车须减速慢行,支道车须减速至完全停止确认无车辆通过后再开;遇有「让」之标志标线时,支道车则须减速慢行或停车让干道车先行通过,方能再开。

另在无号志路口,或没有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区分支线道、主线道时,「少线道」应礼让「多线道」先行,例如单线道的车辆,遇到两线道的车辆,就需要先停让,等待多线道车辆先行通过;而车道数相同且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时,「左方车」应礼让「右方车」先行,且「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先行。

为减少无号志路口或闪光号志路口交通事故,警察局对于设有停标志(线)或闪光红灯之多事故路口上,未依规定停车再开之车辆加强执法,规划自今(15)日起至21日止(为期7日),执行非号志化路口执法专案,借以提升路口行车安全。

县警局长戴台㨗呼吁民众,车辆未依规定停车再开之认定标准,以「车辆未于路口停止线前完全停止后再行起驶」为主要判别依据,特别提醒用路人看到停标志(线)、闪光红灯,车辆应减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于交岔路口前,让干线道车优先通行后认为安全时方得续行,违反规定之驾驶人将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为了避免憾事发生,驾驶汽车或骑乘机车的民众,请记得行经路口要礼让,务必减慢速度或停止,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路口,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