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号志4路口「速度降为0」否则吃罚单 屏东警9/23起连5天大执法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9月23日起至27日进行无号志路口取缔勤务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无号志路口常因驾驶未依规定停让,造成严重伤亡事故,为防制无号志路口交通事故,屏东县政府警察局规划9月23日起至27日(连续5天)针对汽机车及微型电动二轮车驾驶人,行经无号志路口或闪红灯未停等违规执行专案取缔,借以提升路口行车安全。

根据屏东县警方统计,今年1月至8月,县内在无号志路口及闪光号志路口发生因未停让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共计3,220件,其中26人死亡,4,634人受伤;与112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发生件数减少340件,但死亡人数增加9人,受伤人数减少431人,数据反映出,部分民众在路权观念上仍有不足,并且容易在路口争快行驶。

警察局强调,驾驶人于路口看到红灯闪烁的「闪光红灯」号志、红色八边形,中间有白色停字的「停车再开」标志或白色停字的「停」字时,须将「速度降为零」,停车确认横向无来车或行人后再开车;而在闪光黄灯等干线道之车辆亦要在路口前减速慢行,以策安全。

若违反上述情节,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18款规定,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微型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如违反上述情节,将依同条例第7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处新台币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警察局局长戴台㨗指出,无号志路口的支道车辆必须停车再行驶的规定并非新政策,这一要求已经在交通安全宣导中推行多年;针对网路上流传的「停车时必须双脚着地或停留3秒」的说法,并不属实。实际上,停车的关键在于将车辆完全停止,并仔细确认左右无来车后再继续行驶。警方希望通过持续加强宣导和执法,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在路口停车让行的观念及对路权的重视,以提升整体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