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12天上班不违法? 北市府建议修法下周稽查超商

劳动部表示,在劳资双方同意下,最坏打算能够连上12天班违法。(图/翻摄自Google Map)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劳动部21日表示,在劳资合意的情况下,连续上12天班也不会违反劳基法,不过台北市劳动局却认为,这会影响劳工健康,建议中央应该要修法,针对日前超商员工连上8天班,将于下周稽查,若违法会处以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说,现行的《劳基法》中,每7天为一周期,应有1天是例假,但是照1986年(民国75年)内政部台内劳字第398001号函释,在劳资双方同意下,最极端状况下,可以头尾休的排班,连续工作12天且不违法。

此种措施对于劳资皆互利,黄维琛表示,如劳工有各别需要而积假,只要双方同意就不会触法,但也强调,劳工如果连续工作7天以上,雇主必须要考量安全性

对此,北市劳动局表示,若以此种方式排班,对劳工身心会有一定影响,除了会对于行业进行劳检外,也会建议中央修法,现行的劳基法所变形工时制度必需要限缩。

针对日前中国国家社会主义劳工党主席项豪在超商连续上班8天而罢工,北市劳动局表示,下周将前往稽查,并指劳基法第36条明确规定「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若超商查获确实违法,将开罚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日前中国国家社会主义劳工党主席项豪卧底,在超商连续上8天班,而罢工抗议。(图/翻摄自中国国家社会主义劳工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