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三读 确立一人一票监听

总统马英九曾训勉调查员,没其他管道搜证才监听(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法院院会14日三读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修正条文,确定了「一人一票」原则,不得浮滥监听。对于调阅通联纪录,除了部分十年以上重罪外,其他状况须向法院声请核准才能调阅。同时,修法也明定公务员不得将监听内容移作其他使用。

因2013年「九月政争」引发滥权监听问题蓝绿立委提出《通保法》修正,《通保法》也成为朝野角力战场,立法院长王金平多次主持协商,14日中午达成共识。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下午主持院会,《通保法》三读后立委突然喊出文字修正,将误植的调阅「书」改成「票」,洪秀柱数度确认文字内容,经10多分钟才敲槌。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通保法》修正,未来监听票必须经检察署立有侦、他字本案案号,才得向法院声请;单一监听票的声请,以单一监察对象为限,同一侦、他字或相牵连案件,须同时声请数张监听票,也就是「一人一票」,不能「一票多吃」,杜绝浮滥监听。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表示,虽然没有办法到达「一人一案一票」,但相信「一人一票」增加行政程序的繁琐,如果配合所谓的立案,对于「滥权监听」一定也可以改进,一定可以改变过去随便立案、找不到被告跟所涉的犯罪事实,却可以声请监听票的这种浮滥事实。

监听时如果发现其他案件的犯罪资料,虽然不能作为另一案的刑事程序证据,但是如果在发现后7天内,补开监听票并经法院同意,还是可以将监听资料当成另一案证据。

国民党政策执行长林鸿池、立委李贵敏确认《通保法》条文。(图/记者赖映秀摄)

修法也调整检警调阅通联记录规范,除了侦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强盗、诈欺、毒品走私、组织犯罪、人口贩卖等重罪,因为时间紧急可以直接处理,其他案件都必须先跟法院声请核准调阅。

另一方面,修法明定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者,将通讯监听资料挪作他用,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未来再有类似检察总长黄世铭,将监听资料上呈总统举发司法关说案,就会适用新法。本次修法也增订,监录内容与监察目的无关,不能做成译文,被解读为「王金平条款」。

同时,本次院会也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将身体检查、通讯监察列入准抗告救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