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记恨纵火把人当「瓮窑鸡」烧死6命 汤景华仍判死

▲三重火灾6命命案凶手汤景华一审仍遭判死刑。(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汤景华5年前与翁姓男子对簿公堂,法官汤男败诉。汤男起念报复,竟纵火烧死翁男的6名家人。汤男一二审均遭判死刑,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于28日宣判高院仍认定他恶性重大,有与世永远隔绝之必要,再度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汤景华(52岁)2014年4月间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将雨伞入店中,遭到店家制止,双方开始发生囗角。而在店内用餐的翁姓男子与店家是朋友,出声制止「够了吧,不要再闹了」,因此惹祸上身,演变成肢体冲突,闹进警局。汤男对翁男提告伤害,官司2年后确定,法官判决翁男等人无罪,汤男不满判决,由判决书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处骑楼纵火,火势沿烧至公寓,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烧死,翁男则因为正在当兵而逃过一劫。案发后警方循线逮捕汤男,检方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汤景华判处死刑,二审法院审理时,汤景华仍否认犯罪,甚至在庭讯后,记者询问他有什么清白的证据,他还推了推眼镜,反问记者:「有证据可以证明我不是清白吗?」二审去年5月间再度将他判处死刑。

全案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认为汤景华主张自己具精神官能症,但原审判决却漏未对此鉴定,漏未审酌汤男是否有刑法19条是否适用的问题。另外本案被害人中有2名少年,是否应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此外,本案除6人死亡外,屋内仍有2人幸存,汤男是否另外成立杀人未遂罪,原审均未审酌,最高法院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审时,对汤男精神鉴定,认定他有就审能力,应该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全案于28日宣判,高院仍认定他恶性重大,无教化可能,有与世永远隔绝之必要,仍将他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