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景华烧死6命最高法院生死辩 汤竟辩:我是清白的

▲烧死6条人命汤景华白衣者),竟当庭说:「我没做,我是清白的」。(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汤景华4年前在餐厅翁姓男子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法官汤男败诉。汤男起念报复,竟纵火烧死翁男的6名家人。汤男一二审均遭判死刑,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律师主张依两公约法,须为最严重之罪才能判处死刑;但检方反驳,汤男1次烧死6人,当然是最严重犯罪,律师只是尽洪荒之力为他辩解,请维持死刑判决,以抚慰6条人命。

汤景华(51岁)2014年4月间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将雨伞携入遭店家制止,双方囗角;而在店内用餐的翁姓男子出声制止「够了吧,不要再闹了」,最后变成肢体冲突,闹进警局。汤男对翁男提告伤害,官司2年后确定,法官判决翁男等人无罪,汤男不满判决,由判决书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处骑楼纵火,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烧死,翁男则因为正在当兵而逃过一劫。警方循线逮捕汤男,汤男还对媒体哭诉「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教训一下,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

汤男被依杀人罪提起公诉,一二审均判处死刑,高等法院二审将他判处死刑后,上个月召开延押庭,汤男在庭上仍辩称清白,甚至还反问记者:「有证据可以证明我不是清白吗?」而本案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对于是否判处死刑定谳,召开言词辩论庭。

本次庭讯时,汤男的律师团主张,根据鉴定报告,认为汤男心智较一般人低下,是否有就审能力,或者必须依法减刑,有必要厘清;另外律师团也说,根据两公约法精神,必须为预谋、故意、情节最严重之犯罪,才能判处死刑,汤男的行为不符合判处死刑的标准,不应判死。

但公诉检察官回击,汤男犯案前多次勘查地形,购买汽油,并选定最严重的纵火点,又拨开监视器,足以证明他心思缜密,不比一般人低下;另外本案一次烧死6人,形同灭门,死者临死之际面对高温、黑暗、烧伤的各种痛苦恐惧,怎么不是情节最严重的犯罪?检方因此建请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定谳,以抚慰6条人命。

▼汤景华在高院开庭时曾反问记者,辩称清白。(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