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汤景华纵火夺6命死刑撤销!最高院发回:精神官能症未鉴定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汤景华4年前与翁姓男子对簿公堂,法官汤男败诉。汤男起念报复,竟纵火烧死翁男的6名家人。汤男一二审均遭判死刑,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全案于4日宣判,最高法院认为死刑判决未鉴定他是否具有精神官能症,判决违法,因此撤销他的死刑判决,发回更审。

▲纵火烧死一家6命,汤景华暂逃死刑。(图/记者吴铭峰摄)

汤景华(51岁)2014年4月间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将雨伞携入遭店家制止,双方囗角;而在店内用餐的翁姓男子出声制止「够了吧,不要再闹了」,最后变成肢体冲突,闹进警局。汤男对翁男提告伤害,官司2年后确定,法官判决翁男等人无罪,汤男不满判决,由判决书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处骑楼纵火,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烧死,翁男则因为正在当兵而逃过一劫。警方循线逮捕汤男,汤男还对媒体哭诉「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教训一下,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

一审法院将汤景华判处死刑,二审法院审理时,汤景华仍否认犯罪,甚至在庭讯后,记者询问他有什么清白的证据,他还推了推眼镜,反问记者:「有证据可以证明我不是清白吗?」二审5月间再度将他判处死刑。

全案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上月底召开言词辩论庭,当时汤景华还坚称「我没做,火场鉴定已经证明不是我点火,我是清白的。」全案于4日宣判,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死刑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最高法院撤销理由中,主要是因汤景华主张自己具精神官能症,心智常人低下,但原审判决却漏未对此鉴定,有刑法19条是否适用的问题。另外6名死者中有2名为少年人,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规定,应加重其刑,但原审也漏未论述此点。而原审也认为汤男放火时,除烧死6人外,也对屋内其他2人成立杀人未遂罪,但原审却漏未审酌这些罪名,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违背法令,撤销死刑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