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华侨纵火害9命 高院认「这要件」能逃死刑

缅甸华侨李国辉5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泼汽油纵火,造成9人惨死(本报资料照片)

缅甸华侨李国辉5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泼汽油纵火,造成9人惨死,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认为,他本来是要要放火烧死陈姓友人,但陈没死亡、其他9人被烧死,9名死者是被他间接杀人故意,不符合两公约「情节最严重之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54岁李男来台逾20年并取得国籍,2016年他曾纵火遭判刑,没想到他不知悔改,2017年11月,他因自认屡遭陈姓友人在脸书嘲讽挑衅,经常故意发出噪音骚扰,为求报复,竟购买汽油在租屋处纵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陈等人被烧伤。历审都将李判处死刑。

高院更三审认为,李国辉在侦审时自承对陈姓友人有怨愤、想烧死陈,另外对于其他死亡之9名被害人,以卷内证据显示,尚不足以认定他对9人有杀人之直接故意,只能认定是间接杀人故意,不符合两公约判处死刑的「情节最重大之罪」的要件,改判无期徒刑。